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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员工有病史应视为工伤

更新时间:2015-07-13

徐某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因工地人手不足而又必须在年前交付房屋,公司遂组织工人赶工,要求每名工人必须连续一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徐某某因曾有脑血管方面的病史,不能过于疲劳,曾多次向公司要求不要加班或减少加班时间,可公司就是不相信,反过来责怪其偷奸耍滑,甚至表示如不服从便扣发工资。徐某某迫于无奈只好服从。可不幸的事情真的发生了。徐某某在连续加班5天后,因疲劳过度诱发旧疾而死亡。由于公司未曾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从而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而面对徐某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公司又以其死亡的诱因是旧病复发,认为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担责?

专家分析: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公司的行为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每名工人必须连续一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明显与之相违。尤其是在徐某某已经说明病情、提出不宜加班或应当减少时间的情况下,公司主观臆断地否认,并强令冒险作业,也意味着公司存在过错。同时,公司未给徐某某办理工伤保险,也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

2 、徐某某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然发病死亡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徐某某是在公司要求的上班时间里、在从事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当场死亡,与上述规定吻合。

况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

 

团市委下属的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的就业压力总体回升,大学生平均期望月薪相比2014年上涨了1830元,达到5510元,但幸福感有所下降。同时,今年的就业压力感受平均数为18.39,明显高于2014年。

2014年高校毕业生人数突破700万之后,今年的毕业生人数达到749万之多。

调查显示,相比2014年的期望月薪平均值3680元,今年大学生平均期望月薪增长了近2000元(1830元)而达到了5510元。

今年,期望月薪首度有了大幅提高。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熊汉忠表示,物价和职场总体工资上涨,求职者期望月薪也水涨船高,“但这种过大的增幅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加大了求职者的就业压力。”调查也显示,期望月薪随着学历的增高而增高。

本次调查中,近半数(48.8%)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去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这样的二线城市工作,仅有14%的人表示希望去直辖市。

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57%的人认为应该找工作就业,有创业想法的人数占到23%,明显超过今年选择考研的人数。2015年选择“考研”的比例较前一年有明显下降,仅占到13.2%

调查显示,今年大学生就业压力感受平均数为18.39,明显高于2014年的压力水平(16.91)。而在“幸福感”这一调查内容中,近4年就业大学生的幸福感均值以2013年为******,2015年仅达到3.08,明显低于2014年的3.39

调查还发现,******政策成为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占到37.9%,其次是房价与物价因素,分别占到30.7%25.1%

 

休了病假 能否再休带薪年假

 

    王某20072月到某机械厂从事焊接工作。20148月,王某体检查出肿瘤。遵从医嘱,王某向公司请了3个月的假住院******。20153月,王某向公司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要求,协商未果后,将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案中,王某连续工作8年,理应每年享受5天的年休假,但王某的情形恰恰属于年休假排除的范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因此,王某的仲裁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中国未来劳动力价格将与欧美接轨

 

劳动力的价格变迁

******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下行,201120122013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一年度回落1.00.51.5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0.4个百分点。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今年2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农民工正从无限供给向有限供给转变,不再是取之不尽的蓄水池。

随之而来的用工难的现象越来越明显,我们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劳动力价格上涨是必然趋势,中国劳动力成本廉价的时代基本已经结束。

劳动力价格上涨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缓解内需动力不足,为经济发展构造新的驱动力,为企业发展构建新的空间。

其次,价格上升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过低的劳动力价格使劳动者除了生存其他几乎无暇顾及,中国农民其实一直被剥夺了很多生活方面,对自己和自己下一代发展进行投资,也无从谈起。同时,价格的上升还将使更多高素质的,有着新鲜血液的年轻人选择进入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再次,劳动力价格上升,使得企业成本抬高,继而挤压低层次企业的生存空间,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更多机遇和可能,过去凭借劳动力低廉、资源价格低的竞争优势,获得快速发展的企业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

当然,劳动力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也不全都是正面的,随着人力成本的增加,企业陆续外迁,中国制造业在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的市场份额,正在被越南、印度、等******所占有。主要原因是中国目前的劳动力成本已不具有上述******的优势,中国制造业的劳动报酬已于2004年超过印度和印尼,2008年超过墨西哥和菲律宾。

不过,正是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也在倒逼中国企业进行加速转型升级。同时我们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于环境、土地和劳动力的成本的忍耐程度在大幅下降,自身也有需求把一部分产业调剂出去,使我们实现产业的更快更新。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曾在2011年就指出,劳动力结构的变化是中国经济未来几年中***主要的挑战之一,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将对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是掉入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迸发出技术创新的澎湃动力。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424日给出的中国在未来的5年或10年有50%以上的可能性会滑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预测,多多少少暗示了中国短期内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失败。

其实***早被称为“******工厂”的******是英国,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中叶,******制造业中心转移到美国, 二战之后,日德崛起,超越了美国成为电子和精工艺等行业的制造中心。我们现在的印象中,德国的锅坚实耐用,德国的刀能够世代相传,谁会想到曾经的德国制造也居然是复制与伪造的代名词。188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侮辱性的商标法条款,规定所有从德国进口的产品都须注明“Made in Germany”,以此将鉴别劣质的德国货与优质的英国产品。而德国用了120多年的时间证明自己可以做到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转型,这些都是中国转型******的借鉴。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在428日举办的主题为“环境创新--中德共塑”的环境会议上表示德国愿意与中国分享其经验并在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为其提供支持,而德国政府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推出“工业4.0”战略,开展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也给 “中国制造2025”提供了极大的参考价值与实践经验。德国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坚定了中国的转型的决心,而中国制造大国的位置也就很有可能面临被其他******取代的结局,这也是喜忧参半的。

有调查显示,与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关系***为密切的制造业劳动报酬仍大幅低于发达******,2010年中国制造业的劳动报酬只有日本的14.6%,德国的10.5%,韩国的20.4%。而在我国国民经济19个部门中,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排倒数第五,不到金融业的一半,而在工业发达******,制造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一般与金融业等我们视为高收入行业的部门是基本趋于持平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的发展趋势应该会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制造业的工资水平,缩小与第三产业等部门的收入差距。所以笔者认为中国未来的劳动力价格水平还会继续攀升,会与欧美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价格水平逐步趋于一致。同时,我们看到服务业还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在发达******整个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已经超出工业就业比重的两到三倍,而我国则是基本持平,仅仅高出一点点。

另外,比起英国这类老牌资本主义******的工会体制来说,中国的劳资双方就工资的协商机制,只能说是刚刚开始。至今为止,国内能够真正代表劳动利益与资方进行工资谈判的组织几乎没有,所以在劳动关系上,不能像其他欧美******一样。雇员与雇主之间的不平等一定会导致现有工人的工资水平低于双方力量均等下的均衡工资水平。

综上,我们可以判定虽然中国的劳动力价格在近几年时间里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国际上其他服务业发展完善的发达******比起来,还是一定程度上的被低估了,当然,回答这个问题的******的办法还是对中国劳动力成本进行更******系统地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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